新京報訊 (首席記者關慶峰)昨天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分組審議決算報告和審計報告。有常委委員建議,對於資金使用出現問題的部門,不能簡單追繳資金了事,應對反覆出現問題的單位進行問責和追責。
  審計問責
  不能簡單追繳資金了事
  審計報告點名指出國家發改委、交通運輸部、民政部、衛計委、科技部、文化部、國資委等多個國家部委在資金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。
  “出現了問題,把錢拿回來了,如果不追究責任,下次還會出現。”針對審計報告反映的違規現象,陳國令委員說,對於怎麼問責,報告說得比較籠統。因此,問題單位的具體整改方案要向社會公佈,才能加大監督力度。
  王其江委員說,對審計中發現的嚴重問題,特別是對一些反覆出現問題的單位,要對有關人員問責和追責。
  韓曉武委員認為,應該從制度上形成完整的預算審計監督鏈條,對問題一查到底。
  國企利潤
  應拿出更多用於民生
  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對社會貢獻低的問題,一直為社會關註。劉政奎委員說,去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中,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僅65億元,相對於國有企業存在的“跑冒滴漏”問題,反差太大。
  他舉例,從對11家央企的審計情況看,僅重大事項決策不規範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的就達到134.68億元,其中7家企業違規超提和超發工資、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就達到11.61億元。因此,要增加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對民生領域的支出。
  “很多壟斷性的,利潤高的央企都在海外上市,我們為什麼要用壟斷的方法,讓他們獲取高利潤給外國人分紅,而不給自己老百姓增加點收入?”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認為,央企應該將更多比例的利潤上繳財政。
  財政部今年5月發佈消息,2014年起,國有獨資企業應交利潤收取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,最高提至25%。
(原標題:“審計查出問題追繳資金外還應追責”)
(編輯:SN09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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