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海
   馬克昌
  刑法學界素有“北高南馬”的說法。“北高”是高銘暄,“南馬”則是馬克昌。馬克昌除了是一位刑法學界泰斗之外,還曾經參加過“兩案”(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團案)這一世紀審判的辯護工作。2011年6月22日,馬克昌在武漢逝世,享年85歲。患病住院期間,他仍然在給博士生上課,並將日語辭典放在床頭,繼續研究他的刑法學問。
  結緣武大法學院60餘年
  1926年8月,馬克昌出生於河南西華。那是一個戰事頻仍、災荒連綿的時代。學校時常有日軍飛機侵擾,又動輒因為饑荒難以為繼。斷斷續續的,馬克昌完成了高中學業,在項城國立中心小學任教。不久,又前往西華縣逍遙鎮中學教授語文。他一邊教學,一邊默默準備報考大學。當時,大學招生是各校自行進行,沒有全國統一的招生考試。馬克昌先後報考了武漢大學法律系、河南大學法律系和西北師範學院文史系。那個戰亂年代通訊甚為不便,大學錄取信息只能在《民國日報》上才能查詢得知。首先放榜的是河南大學法律系,馬克昌大名在錄。於是他背起行囊,來到位於古城開封的河南大學法律系就學。然而三周之後,《民國日報》又刊出消息,馬克昌發現自己又被武漢大學和西北師範大學同時錄取。
  當時,武漢大學、西南聯大、中央大學和浙江大學並稱全國高校四強。武漢大學法律系更是名家輩出,聲名遠播,在國際上也享有較高的聲譽。1948年牛津大學還曾致函國民政府,確認武漢大學文理學士畢業生成績在80分以上者,可直接享有牛津大學高年級學生的身份。當時《民國日報》刊登的武漢大學招生簡章還介紹,法律系司法組由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委托主辦,既免學費又有生活補貼,畢業以後有機會被安排到法院等單位工作。這對家境貧寒的馬克昌來說有著很大的吸引力。於是,1946年11月,馬克昌如願進入武漢大學法律系司法組,成為武漢大學從樂山遷回武漢後的第一屆本科生,並從此開始了自己60餘年的“武大人”生涯。
  那時大學生活非常強調學生自律,沒有上課點名制度。馬克昌回憶說:“有些課,老師講授的內容與講義差不多,如果老師講課不吸引人,自己看看講義就行了,所以有些課我也沒有去上。”當時武漢大學的學術活動非常活躍,眾多名家賢達都應邀來武大作講座,馬克昌幾乎每場講座必到。其中,他對胡適的講座印象尤其深刻。到了大二,馬克昌開始學習法律專業課程,他清楚地記得本科時學習的課程有憲法、民法、刑法、行政法、商法等等。這時處於南京國民政府末期,“六法全書”體系已經比較成熟完備。馬克昌成為中國大陸最後一屆系統學習了六法全書體系的法科學生,這為他以後的專業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由於身在司法組,他還修學了司法實務課程。
  1949年5月,武漢解放時,馬克昌正讀完大學三年級。此時,很多學生在革命熱情鼓舞下,前往革命前線。馬克昌同班的140多人,到畢業時只剩下29人,這是新中國成立後武漢大學法科的第一屆畢業生。馬克昌並沒有奔赴前線。他被派到湖北省鄂城縣法院實習,從事審判工作兩個多月,初步積累了一些辦案經驗。畢業時,法律系主任韓德培找到他,希望他留校任教。就這樣,馬克昌成為法律系最年輕的法學教師之一。同年,他被選送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班帶薪學習,入刑法班。他師從蘇聯著名刑法學家貝斯特洛娃教授。第二年,高銘暄也進入了“貝門”。從此,“南馬”、“北高”建立起了長達60多年的學術友誼。1952年,馬克昌完成研究生班的學習,返回武漢大學繼續教學科研工作。由於工作出色,他很快評上了高級職稱,並升任法律系主任助理。
  參與“林彪案”庭審的辯護
  1980年11月16日清晨6點,馬克昌匆匆吃完早餐,在國務院第一招待所乘車,經長安街一路向北,朝京郊昌平而去。兩個小時後,他在五雲山麓下車。眼前的建築磚牆高聳、電網密佈、鐵門緊閉、氣氛森嚴。牆內有10棟灰色的磚砌樓,窗戶離地面兩米多高,在人的視線以上。每道大門皆裝有“監視孔”,門旁是荷槍實彈的武警。馬克昌謹慎地掏出由司法部、公安部開具的介紹信,經門衛與公安部電話核實,最終得以進入大院。
  一個月前,54歲的武漢大學法律系副主任馬克昌正給學生上課,忽然接到學校辦公室轉來的急電,令他火速進京,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報到,“其他不詳”。他坐上當天下午的火車,次日凌晨抵達北京。這時他才知道,這是讓他參與對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團案起訴書的討論。一周後他被指定為張春橋的律師,因張拒絕,換成了為“林彪案”主犯、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、解放軍副總參謀長、空軍司令員的吳法憲辯護。
  當年的律師小組由司法部直接舉薦,雲集北京、上海、武漢、西安等地的17名律師,時任司法部副部長陳卓親自分管。馬克昌回憶,當時,中國正常司法剛剛恢復,而林彪、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罪犯大多曾身居高位,掌握大量國家機密,因此,主管部門對辯護律師的態度是謹慎的,提出“不搞單干”、“要謹慎”、“把問題想周全”、“嚴格保密”等要求;除了“某些細節”可以“作相應辯護”,就只能“請法庭依法裁判”。但馬克昌說,事實上,在實際審判中,後來為幾名被告人所作的辯護詞突破了上述規定。
  他本人便是在特別法庭上對被告人提問最多的律師之一。他據理力爭,提請法庭對吳從輕判處。獲准進入庭審現場的新華社記者回憶,當馬克昌道出“從輕判處”4字後,臺下觀眾竊竊私語:原來辯護是玩真的呢!馬克昌自己也回憶道:“庭審結束後很多群眾評價,哎呀,他們這還是真辯護!就是說這不是走過場,也不是應付一下就算了。我的觀點:在那樣的特殊時期有這種評價,就算是辯護成功了。如果別人是說‘哎呀,這就是做個樣子’,那就失敗了。”最終,吳法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,服刑大半年後保外就醫至濟南齊魯醫院。
  更為重要的是,這次辯護堪稱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個裡程碑。馬克昌在後來接受採訪時說,“中國的律師制度受‘左’的思想影響,早在1950年代末就已不復存在。後來,大批律師被打成‘右派分子’,失去了工作的權利。文化大革命‘砸爛公檢法’,更沒有律師存在的餘地。成立審理林彪、‘四人幫’特別法庭的第一次全體審判員會議上,彭真委員長明確指出,有律師辯護比沒有好。這次審判,可以說是中國法制建設的一個裡程碑。”
  完成辯護工作之後,馬克昌又返回武漢大學從事教學科研工作。此後數十年,他將主要精力都投入到法律系的發展壯大和刑法研究之中。1986年,武漢大學在全國率先重建法學院,馬克昌任首任院長。1996年和1997年,他又作為專家代表,參與刑法修正案的討論,提出了“限制死刑的適用範圍”等意見,引起高度關註。2003年,馬克昌已經77歲高齡,歷時4年寫就的80餘萬字的《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》出版。即使病重住院期間,他還擬定了與《犯罪通論》、《刑罰通論》相配套的姊妹篇《百罪通論》的編寫計劃,並親自撰寫了5萬餘字的書稿。直到2011年6月逝世前,他還時刻惦記著尚未完成的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研究》、《刑法總論》等著作。只可惜,明月清風懷舊貌,斯人已乘黃鶴去。公去大名留青史,嘉志留存勵世人。
  (作者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)  (原標題:馬克昌:特別法庭上提問最多的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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